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犯应当减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中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也就是说,从犯应当减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减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从犯给予较轻的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全面调查共同犯罪的性质,具体确定犯罪结果的大小。从上述对从犯的处罚来看,如果可以确定构成从犯,肯定比确定为主犯好,毕竟,从犯可以减轻或减轻处罚。如果它可以被认定为胁迫从犯,那么处罚就更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