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事实必须捏造,即无中生有。种植和陷害。利用这个话题,将捏造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给受害人。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造成司法机关追究受害人的刑事责任,就不需要捏造详细的情节和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的一般违法事实也构成诬告和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确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
2.必须通知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调查活动,如口头、书面、签名、匿名、直接、间接等。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起诉,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调查的,不构成本罪。
3.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的对象,司法机关就不可能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的对象不要求行为人点名,只要告知的内容足以让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囚犯,是否因诬告而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犯罪的确立。诬陷未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无法识别或者控制的人的犯罪,属于不能犯罪的对象,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4.因为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诬告自己犯罪的,不确定本罪。从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看,这实际上是不准确的。该罪的犯罪主体实际上是一般主体,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相应的行为,并被认定构成该罪,此时将受到严厉处罚。更多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在网站上理解。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