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而重婚。在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之间的虐待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为无法忍受虐待而逃跑,并在其他地方与他人结婚,因为这种重婚的动机是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明显较小,因此不应以重婚罪处罚。
2.那些因为灾难逃跑而与他人重婚的人。那些因为灾难而无法在家乡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人。一方知道对方还活着,有的甚至一起外流谋生,但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他不得不与他人结婚。虽然这种重婚是故意重婚的,但其社会危害不大,不应以重婚罪论处。这名男子欺骗了情妇,有的还生了孩子。这种行为将受到道德谴责,严重构成重婚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重婚的严格条件主要取决于该男子是否有双重婚姻关系,如与情妇重新登记或与情妇有事实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