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
首先,两者都发生在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以合同的形式出现;
二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合同欺诈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伴有欺诈;第四,两者都非法占有特定的东西。行为人主观上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是区分两者的关键。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
1.检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
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有欺骗行为。
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是否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4.查看违约后行为人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5.调查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2)区分本罪与欺诈等欺诈犯罪的界限的关键在于欺诈是否在合同中签订。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构成合同欺诈罪。构成合同欺诈罪的要求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自然人和单位可以作为犯罪的主体,但在处罚单位时,一般采用双重处罚制度,同时对单位及其直接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