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单位或者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为担保;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部分合同;

(4)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

(5)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法[2001]8号)(2001年1月21日)在司法实践中,单位明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贷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求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2010年5月7日)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案)

【地方政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1年7月12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财产价值不足20万元,属于大额。合同诈骗财产价值不足100万元20万元,属于巨额。合同诈骗财产价值超过100万元,属于巨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定罪量刑情节和数额标准的通知》(2012年11月9日)刑法第二十二十四条合同诈骗金额不足20万元的,属于大额

合同诈骗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属于巨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同诈骗达到较大数额标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和物品;(2)以救灾募捐的名义进行诈骗;(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产;(4)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5)属于诈骗集团主要分子;(6)其他情节严重的。合同诈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巨额

合同欺诈达到巨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欺诈救灾、救援、防洪、优惠、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2)以救灾捐赠的名义实施欺诈;(3)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4)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5)欺诈集团主要分子(6)其他严重情况。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2014年12月31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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