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役,控制法定基准刑参考点,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伤害的,为控制刑;不足以反映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非定罪之一或者同一情形增加两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挑衅造成轻伤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两个月。强迫他人财产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的,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以自残、自杀等威胁,在公共场所、机关、事业单位不合理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混乱或者不良影响的,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构成挑衅罪,一般不会对受害人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否则可能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此时,委托专业辩护律师积极辩护,有很大的机会争取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