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及CT.X片及治疗结束后的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及检查记录;
4.在评估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评估过程中,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害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书中说明;
6.评估人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用。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结束后,由合格的残疾评估机构评估残疾等级。
合格的检查.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合格的检查.评估.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可见,残疾评估的时间是在治疗结束时,应当有出院诊断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残疾水平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的人均净收入标准,自残疾确定之日起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