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双方权益的有关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或合同;
4.公证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