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终止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因此,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应当先向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机关决定不服或者检察机关在两个月内未答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在两个月内未答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