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提交申请,申请应当说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要求。根据和理由;
2.合议。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以合议的方式审理少数服从多数的案件;
3.决定是否赔偿。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当事人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上诉。
《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