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第五条规定了非法刑事拘留的赔偿,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致。非法刑事拘留,包括违反拘留条件、程序和期限的拘留措施。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条件,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十六十三条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程序,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十六十三条、第十六十四条等。当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拘留条件和程序也应当属于非法刑事拘留。
《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还规定了超期拘留的赔偿期限,明确了自拘留之日起计算赔偿起点,而不仅仅是超期天数。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