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的原则是,不仅要适当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还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政负担。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问原则。
2018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比上年增加25.85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上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补偿。2018年5月15日,国家统计局宣布,2017年全国城市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新的日补偿标准为284.74元。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自2018年5月16日起,各级检察机关在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新的日补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