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款期限已满,贷款人仍未偿还贷款,贷款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用法律武器保护其合法权益。贷款人在起诉时应当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
第十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两年,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贷款人的债权将失去法律保护。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制定还款计划,从而中断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法律,新的诉讼时效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使贷款人不仅有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有胜诉权,有利于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过程中,债权人可能有以下证据要注意收集: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必须由债务人签字)、托运单、欠条、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应当妥善保存。收集到的证据应当及时提供给人民法院。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者未来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民间借贷中的大部分债务纠纷都是由债务人到期不及时还款引起的,此时可以由债权人协商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