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有正当理由或者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可以同意变更监护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变更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