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出口房需公证);
(2)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出口房屋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出口房屋需公证);
(4)被继承人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经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暂因为其真实性无法确定);
(5)继承人身份证件(原出口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的文件。
2.无遗嘱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出口房需公证);
(2)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原出口房屋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出口房屋需公证);
(4)继承人身份证件(原出口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的文件。
房屋所有人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房屋继承登记。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