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或者提交住所公证处《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你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为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的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组成,可由被继承人(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签,并加盖印章(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