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1.根据《中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当按照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在离婚诉讼中,当夫妻因过错方的行为离婚时,过错方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
2.同时,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受害人需要治疗。因家庭暴力而失业或影响正常工作的,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应当在财产分割时予以适当照顾。因此,无过错方可以分割更多的财产。
3.给予补偿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支付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这是指在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支付更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赔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的。如果分割后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则应从其个人财产中补偿。法院在判决中应当注意公平补偿,以平等保护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对照顾家庭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