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四种损害赔偿纠纷:

1.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当事人以第四十六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者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在一审中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时要求损害赔偿。离婚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依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同意离婚的,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或者在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