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感情确实破裂了作为离婚的法律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来判断离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1)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或配偶;
(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5)其他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可以看出,在法律层面上,堕胎不是离婚赔偿的合法借口,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他们应该做好相关的准备,包括一些女性要求的青年损失费,法院不会支持。延伸阅读:怀孕和离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家庭暴力离婚的赔偿金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