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明显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对抗债权人权利的实现的,属于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以离婚的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特别是债务人以非法目的离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因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违法行为。
3.《中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了撤销权,但这两条法律中提到的撤销权完全不同。前者赋予合同一方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后者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后者撤销的根本原因是债务人的自由转让是恶意逃避债务的民事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经济交流活动,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民事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