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要求离婚支付子女抚养费。离婚后,即使妇女放弃抚养子女的权利,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双方应当协议承担费用和期限;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