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当精神病人的配偶有能力时,法院将判处子女由配偶抚养。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抚养精神病人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并经配偶同意,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也可以代表精神病人抚养子女。

其中一对夫妇在结婚前患有精神疾病,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他们的婚姻关系不符合婚姻要求,可视为无效。但是,如果一方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可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在实践中,此时更多的是通过诉讼离婚。毕竟,另一方已经失去了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协议离婚可能不会出于真实意愿而表达离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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