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没有,但不一定没有。《婚姻法》也保留了离婚子女监护权的可能性。当离婚子女仍在上学时,人民法院将在实际审判中考虑子女暂时没有劳动能力,并可能考虑子女的监护权。此外,当离婚子女已满10岁时,法院还应询问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