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人民法院确定监护权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件的具体意见,母亲争取监护权的有利条件是: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儿童生活在一起;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10岁以上的儿童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事实上,在离婚诉讼中,妇女在相应的上述条件下,有针对性地收集以下相应的证据,非常有利于获得儿童监护权:儿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儿童年龄不足两岁;医疗机构出具的,妇女已进行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儿童长期生活,关注儿童生活和教育的证明;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证明(如户籍子女);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有长期不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另一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坏习惯,或虐待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证明;孩子和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
10岁以上的子女需要母亲的生活证明(一般法院将单独询问);妇女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证明。关于妇女争取子女监护权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妇女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结合其子女的情况,法院将认真考虑监护权的判决。在这里,小编想提醒大家,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男女轮流照顾孩子,让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是最科学有效的好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