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损失在对方车辆强制保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