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保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强制责任保险。交通强制保险是国家法律实施的第一个强制性保险制度。
其保费实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但不同汽车型号的强制保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根据强制保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经理应当投保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经理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保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经理按照规定投保,并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