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保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强制责任保险。交通强制保险是国家法律实施的第一个强制性保险制度。

其保费实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但不同车型的强制保险价格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根据强制保险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投保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保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规定投保,并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交通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强制责任保险。

相关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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