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好所需材料,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并提交材料;
2.公证人将审查数据。如果发现不完整,将通知申请人补充,并调查交易双方;
3.审查通过后,公证处将按照司法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交给申请人。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