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应当自商标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的批准注册之日是批准注册公告之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异议,但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商标保护期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后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商标可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应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