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撕裂或切割纸,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借款人多次偿还贷款,每次写在借据的下部,最后,借款人撕掉下部,否认借款人之前的还款事实,借款人上法庭,要求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据撕裂部分为辩护,最后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因此,借据的完整性也很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据不完整性为辩护,因为法院不知道撕裂部分是否有其他意义,民事诉讼,符合谁主张谁证明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撕裂是空白无用的废纸,需要自己证明,如果证据不能承担失败的结果。另一个问题是诉讼时效,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起两年内失败的。虽然从法律上讲,只要你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但很难证明有一天你真的向借款人要求债权(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上没有可操作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
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