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或者其他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罚款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取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支付罚款,银行应当收到罚款,并直接向国库支付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强制执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罚款金额的3%每天额外收取罚款;根据法律规定,扣押、扣押的财产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当事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停或者分期缴纳。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人员有执法权,可以处理一般违法行为。发现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提出回避。否则,带着这种状态去执法,很可能会导致执法不公。当然,如果我没有提出,单位也可以发出指示让它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