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离婚证一般应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离婚证明是婚姻登记处通过协议离婚出具的离婚证明;如果是诉讼离婚,双方将获得离婚判决。一般来说,婚姻登记处不会再出具离婚证明。原则上,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取离婚证明的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申请自愿离婚协议,双方应当持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和结婚证,亲自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严格审查离婚申请,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的自愿,是否支持子女。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已达成协议。

3.批准。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批准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取消结婚证明。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明后,应当解除夫妻关系。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也称为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一般是指起诉离婚。在前一种离婚方式下,双方必须一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后一种离婚方式,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出庭。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庭。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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