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明;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判决离婚。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主持双方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将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将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文件形式,是双方之间的法律文件,是调解的基础。它本身并不能确认和证明离婚的有效性。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录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件。它不仅是当事人平等谈判结果的记录,也是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协议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第97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规定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法官、秘书签字,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也具有法律效力。当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允许夫妻离婚时,夫妻不需要领取离婚证明;类似地,由于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夫妻在获得离婚调解书后不需要领取离婚证明,即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明。离婚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要程序。如果法官没有提前调解离婚案件并直接作出判决,则该程序是违法的。法院的离婚调解与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对于夫妻来说,他们在获得离婚调解书后不需要领取离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