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购买共同生活必需品的债务;购买和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的债务;支付一方医疗费用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
4.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
5.为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支付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结合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夫妻之间的债务协议不能与第三方对抗,除非第三方知道夫妻之间的债务协议。换句话说,债务协议在离婚夫妇之间有效,但对外界没有法律效力。离婚时,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则完全可以,法律也尊重这种协商的含义。例如,离婚协议将涉及子女的监护权、离婚财产和外部债务协议,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