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销;被告经传票传唤拒绝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愿外,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得出庭,但必须委托代理人,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由于婚姻是生活事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非常重视,在司法实践中,要求被告出具书面意见,但这还不够完美,法官也确认书面意见是被告,所以被告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或公证书面意见,由律师提交法院,使被告不能出庭。
如果被告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根据缺席处理,缺席判决。因此,如果一方在离婚后起诉,另一方不回应诉讼,则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起诉离婚的一方只需按照法院的通知及时参加诉讼。
此外,由于对方放弃了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法院的审判结果对起诉方非常有利。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不想离婚,但如果对方坚决想离婚,他们会去法院起诉。也许普通人对这些知识没有特别的了解,认为如果他们不回应诉讼,他们就不能判决离婚,但这种说法实际上是错误的,可以判决没有人在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