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视情况而定。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关键不在于继父母的婚姻状况,而在于是否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由继父母抚养,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根据该规定,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由继父母抚养,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消灭。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