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时,有以下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第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第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第五、给予补偿原则;
第六、照顾无过错原则。在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