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1)征收经济开发区集体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4.5万元(折合每亩4.3万元)。

(2)征收驿城区诸市镇集体耕地、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5.5万元(折合每亩3.7万元)。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7.92万元/公顷(折合5280元)。

3、青苗补偿标准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每公顷4.5万元包干;地上永久性建筑物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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