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相关介绍。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1.拆迁补偿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住房征收补偿条例》执行。商户和家庭应当区别对待。
1.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偿,包括:
(1)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用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2.第二十三条因被征用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根据被征用房屋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门面房拆迁补偿费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造成损失的机械设备的补偿;
2.二是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或预期经营损失;
3.三是拆迁补偿费,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械设备的调试和维修费用以及材料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雇员工的补偿费和其他费用。
4.四是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