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的形式与其他单位合资。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拆迁房屋的建设、安装和重置价格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格。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补偿被拆迁人以下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2)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费用。
(3)因拆迁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棚屋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