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为三类:
(1)行政拘留(公安拘留):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制裁,属于行政处罚之一。公安拘留的最高期限为15天,期满后释放。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中心执行。不接受拘留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司法拘留(民事拘留):一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如伪证、影响法院、妨碍证人作证、隐瞒、转让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属于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15天,法院将被拘留人移交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在拘留期间,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者释放。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的行为人,责令悔改,收集非法活动的财产和非法收入,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和拘留。可以看出,《民法通则》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人身自由的短期限制。这是民事制裁中最严厉的惩罚措施。
(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调查中对现有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被拘留人被无罪释放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不同的性质。拘留是刑罚类型之一;行政拘留属于公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
(2)不同的对象。拘留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
(3)不同的适用机构。拘留和民事拘留由法院适用,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适用。拘留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行政拘留以公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4)根据不同的法律。拘留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5)期限不同。拘留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期限最多延长至30天;行政拘留期限为1天以上15天以下;民事拘留期限为15天以下。行政拘留和拘留是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方式,但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法律依据和期限存在许多差异。最重要的区分方法是,从性质上看,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拘留属于刑罚,从根本上区分两者。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