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中的致人轻伤的轻伤标准规定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
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而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是不构成轻伤,应由公安机关委托法医在对伤者的伤情进行检查后,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依法进行鉴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