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侵占犯罪对象的要素中,犯罪对象是指代表他人保管的财产。捡起别人的遗忘物,挖掘别人的埋藏物。具体来说:
(1)代为保管的财产,包括:
①受他人委托,如寄存.委托暂时照顾。
②无因管理。
③按有关规定保管,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财产由其监护人保管。
④根据贷款、抵押等合同,持有并保管。因职务或工作关系而保管本单位财产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占有财产的,不构成本罪,而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2)捡起别人的遗忘。
①所谓别人的遗忘,就是指出自己的初衷,本应带走却因遗忘而没有带走的财产,比如买东西把物品忘在柜台上。
②遗忘并不意味着丢失。后者是业主丢失的财产,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捡起来的人一般不知道也很难找到丢失的人。而遗忘的东西,只是。暂时遗忘的东西,遗忘者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忆起遗忘的时间和地点,回来寻找,捡起来的人一般也知道谁是遗忘者。
③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是所有人或保管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不再需要而遗弃的财产。
(3)挖掘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挖掘不能是非法的。一般来说,它应该偶然得到善意。如果它本身是非法的,比如偷别人埋在坟墓里的财产,或者故意偷别人埋下的东西,它不构成犯罪。此时,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2.为了更好地识别侵占罪,我们应该注意与盗窃罪的区别。侵占罪和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其主体为一般主体。
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是秘密窃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在盗窃时,财产不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侵占罪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的物品已在其实际控制之下。这就是为什么。实际上,构成侵占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情节巨大或者其他严重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犯罪只有在被告知后才能处理。因此,如果发现对方侵犯了自己的财产,应在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下,积极向法院起诉,恢复其合法财产,并以颜色维护犯罪分子的最大利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