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3、《定损单》:保险公司提供并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回保险公司。4、《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5、《施工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6、《材料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7、《事故证明》: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
8、《赔款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发生车祸之后,有购买车险的车主,在报警、通知救护人员之后,往往就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同时自己也会在现场取证,为日后申请保险理赔做准备。不过,也要提醒各位车主,留在现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最好尽快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发生二次车祸。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