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羊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只要车辆购买保险,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
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