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补偿项目增加了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为两项,残疾赔偿取代了残疾人生活津贴。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失业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用。
(2)除第一项外,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包括: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受害人亲属丧葬交通费、住宿费、工作损失等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抚慰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