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注明以下问题: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共同财产具体数量的查明、某些财产分割的法律程序等。
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的抚养方式、合理确定抚养费、探视方式等;
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
在实践中,协议离婚后,第三方经常要求偿还债务,因此有必要解释:中国采用法定财产制度和约定财产制度。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度,即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
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主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权利。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由人民法院支持。因此,夫妻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割只能在夫妻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能与债权人对抗,不具有外部法律效力。债权人仍然可以为共同被告主张自己的债权。如果丈夫或妻子在借款时明确表示,该债务属于丈夫或妻子的个人债务,则不列为丈夫或妻子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仍然可以由丈夫和妻子为共同被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