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同样适用。遭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此外,受害人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自己。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话,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并且因为家暴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导致感情破裂离婚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还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