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写好首部。这部分主要是介绍自然情况,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其次要写好正文部分。这是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写明婚姻状况,双方婚姻关系的由来,在何时何地是经人介绍还是自己相识恋爱的,是否包办婚姻或其它因素,是否同居,是否有子女。

第二、写明离婚理由。如婚前基础怎样;婚后感情如何;是如何变化的;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发生纠纷,后果。是否经过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如果有第三者插足应提出证据,说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等。

第三、写明具体意见和要求。向法院表明对婚姻关系的态度及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处理问题的意见。最后写好尾部。主要写明离婚起诉书,所送达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的年、月、日,原告人还要签名或盖章。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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