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重新签订。夫妻办理离婚协议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即民政局备案。

因此,当夫妻离婚协议丢失时,请不要担心,因为离婚协议丢失可以填写。离婚协议只要你拿着离婚证明和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调整你的档案,根据自己的申请,一旦离婚登记,给民政局离婚协议复印并加盖公章。

此外,如果您失去了法院的离婚判决或调解,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性、长期60年和短期30年。因此,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尚未被法院销毁,您可以联系法院档案保管部门,然后要求复制当事人的审判文件,并加盖公章。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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